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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运输设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5-15 04:00: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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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运输设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铁道部


保价运输设备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992年11月21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部《行包、货物保价运输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保价运输收入资金用于保价运输设备投资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投资范围
第2条 保价运输设备投资主要用于保障行包、货物运输安全,改善服务条件及开展保价运输业务需用的设施、装备等。即防火、防爆、防盗、防湿、防腐、防破坏的安全设施,改善和加强安全管理的报警、监控、检测、计量、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搬运设备,以及仓库、雨棚、站台、货位硬面、营业服务设施、保价业务用房屋、事故勘察处理器材、保价宣传器材等设施和装备。各铁路局要严格按规定控制非生产性项目和国家控购商品,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范围,挪用、挤占资金。

第三章 管理权限
第3条 铁道部安排部留保价收入部分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铁道部安排项目”),列为铁道部更新改造计划铁路局管理项目。铁路局安排部拨周转金部分的项目。
第4条 铁道部安排项目主要解决涉及全路性的问题。
第5条 各局要严格按铁道部安排的项目计划执行,不得自行变更。如需变动应报部审批。
各局转发铁道部安排项目计划需抄报铁道部计划司、保价运输办公室核备。
第6条 铁道部安排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各局于每年七月、十二月末前,列表报铁道部保价运输办公室。
各铁路局(包括分局)周转金部分安排项目计划执行的主要情况(项目数、投资额、规模及主要内容)于当年十二月报铁道部保价运输办公室。

第四章 近远期规划
第7条 铁路局客、货运处应根据设备现状及保价费收入情况,按铁道部安排项目、铁路局安排项目,分别做出近、远期规划。远期规划为五年,近期规划为三年。
第8条 近、远期规划应根据部、局有关客货运输的发展战略、生产布局、投资结构、技术政策、经济政策统筹考虑。要协调各项资金的投向,各有重点,有所区别。要明确各个时期的建设目标,要解决什么问题,要达到什么水平。编制近、远期规划应注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行包、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规划应有具体项目表和文字说明。具体项目表应包括项目名称、车站名、车站等级、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效益、总投资额、建设年度等。文字说明应包括现有设备状况,年度发、到、中转办理量,最高月的日均办理量、前5~10年递增率等。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时,应说明相关技术、设备现状,包括台数、型号、已使用年限等内容。
近、远期规划还应说明有无电气化、复线改造等情况。
第9条 近、远期规划由各铁路局客、货运处提出,计划处归口,单独报部,一式四份,铁道部计划司、保价运输办公室各两份。由部核准后下达。批准的规划应做为编制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并可提前做好前期工作,以便分别列入年度计划。

第五章 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10条 各铁路局要以近、远期规划为依据,做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
第11条 铁道部原则上不安排单项总额不足30万元的项目。单项总额超过120万元的项目需报项目建议书,30~120万元的项目直接提报。
直接提报的项目应附下列内容:
(1)建设根据及理由;
(2)建设规模、工作内容;
(3)投资估算;
(4)经济效益;
(5)平面位置示意图。
第12条 对保证安全的新技术、新设备项目,如监控、防火、防爆系统等,应在提报年度建议计划的同时,提出2~3个设计方案,经部保价运输办公室审核后下达计划。
第13条 铁路局安排的工程项目单项总额在80万元以上的和购置项目单项总额在25万元以上的,需报铁道部保价运输办公室备案。
第14条 项目建议书
凡需向部提报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应在每年六月末提报下一年度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报部保价办公室,审核后批复。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以文字叙述为主,并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2)建设规模、工程内容;
(3)建设条件;
(4)投资估算以及部、局投资分摊比例;
(5)建设进度安排意见;
(6)项目完成后的经济效益。
第15条 每年九月末以局文提报下一年度铁道部安排项目的年度计划建议,一式三份,报部保价运输办公室。
第16条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保价运输设备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工程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工程项目一律实行限额设计,投资包干。工程竣工后,经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17条 本办法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第18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保价运输办公室负责解释。凡前发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国家商检局关于美国FDA解除对我输美冻虾自动扣留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美国FDA解除对我输美冻虾自动扣留的通知

     (国检监函〔1996〕241号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

 

各直属商检局:

  最近得到美国FDA通知,解除1995年7月21日以来因腐败问题而对我国输美冻虾实施的全国范围的自动扣留。美方的这一决定是基于FDA自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10月28日长期对我输美冻虾进行监测,最终认为腐败比例很小(4%)而作出的。但美方同时也警告,今后FDA仍将按法规对沙门氏菌和腐败进行例行检查。如发现问题,也会对外别的企业实施自动扣留。若问题严重,还有可能恢复全国性的自动扣留。因此,各局仍须严格按照国家局《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和《出口水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出口水产品的检验和对出口水产品加工厂、库的监管工作,保证输美水产品的质量,避免给美方采取新的制裁行动造成口实。


关于印发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配合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我部在广泛调研和总结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实
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出发,依据国家职业标准,
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第
二批专业目录中的30个专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行
分类后确定的,其教学计划按照高级技工学校的办学方向和职业性原则,注
重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突出实践环节和技能训练,以确保
中、高级职业学校课程的相互衔接和沟通。

现将第二批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试行)印发给你们,请
以此规范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和教学工作,全面推进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与
发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上述30个专业的教学计划为高级技工学校指导性教学文件,各校在教学
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一般
不超过20%。请各地及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我部培训就业司。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