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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严格依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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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严格依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严格依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
1991年9月27日,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
据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报告,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因法院保管不善,汽车的部分零件丢失,合议庭成员擅自以5000余元的价格将价值3.8万元的北京吉普车(212)出卖,扣押的羊毛(计12876公斤,价值251082元)也被保管单位转卖,致使第二审结案后无法执行。我们还发现,有的法院以财产保全压当事人接受调解,有的法院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和担保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又不慎重,给当事人甚至案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望各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慎重行事,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保全条件和保全范围。没有使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的,不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原则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时依职权保全要特别慎重。
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四、对于易损、易腐、鲜活物品采取保全措施后,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也可以交有关部门及时变卖,所得价款由人民法院继续保全。
五、对生产工具、经营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如车辆、船舶等)确需采取保全措施的,一般可只扣押有关证照,允许当事人继续使用、营运,控制其收入;必须查封、扣押实物的,查封、扣押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处置。
六、因保管不善或处理不当给当事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的,法院依职权保全不当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法院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酌情赔偿。
特此通知


湛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湛府〔2001〕78号

颁布《湛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湛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和经
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湛江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各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将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0%奖励给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职务专利权单位在专利技术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后,可以在收益纳税后提取30%,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职务专利权单位在自行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后,每年可以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5%,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1%,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单位以职务专利权作价投资的,可从投资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30%奖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应当积极组织力量支持帮助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转化,如单位在成果完成后一年内未能实现转化的,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与本单位签定利益分享协议,享受转化该项成果规定的权益。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创办企业转化该项成果的,本单位可依法约定在该企业中享有股权或出资比例,也可以依法以技术转让的方式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三)企业在科技成果项目投产3-5年内,应按项目投资后税后利润总额的 10%以上奖励参加项目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和有贡献的管理人员。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的收入,要与科技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及个人所作贡献相挂钩。
  (四)经国家、省和湛江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列入省和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新产品计划,同级财政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和《988科技兴湛计划》的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经认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第一次销售之日起5年内给予资金扶持。
  (五)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其营业税按国家规定予以免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收入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其所得税按国家规定予以免征。
  (六)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科技人员在湛江市(含县、市、区)创办技术成果转化基地,以及同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开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可以用合作的方式,携带项目、人员、仪器设备等进入企业。具体合作方法,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以协议的方式予以确定。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国家和单位的经济技术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当支持本单位科技人员利用节假日和工作日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的转化活动。单位应当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和保障。
 (八)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离岗创办科技企业和转化科技成果,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保留原单位工作关系的协议。离岗期间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允许离岗人员2年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在岗工作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二、鼓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建设用地除应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方收入部分。具有国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项目,免交土地使用费地方收入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申报发行债券、股票和股票上市。
  (二)允许国有和集体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吸收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参股,以增强企业凝聚力;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时,允许业务骨干作为公司发起人。
  (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其投资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合理确定投资回报比例,为企业留足发展资金,保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研究开发队伍的稳定,在经营决策、用人、分配等方面赋予企业经营者充分自主权。
  三、推进技术股份化
  (一)鼓励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经国家、省和湛江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权投资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以获得不低于该成果所占股份的20%的股权奖励。
  (二)鼓励科技人员采用人力资本作价入股。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的骨干科技人员,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科技人员,可以采用人力资本作价入股。人力资本作价入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作价入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5%。
  (三)向科技人员提供股份奖励。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从所有者权益的增值部分中拿出不超过30%的比例作为股份奖励给科技人员。骨干科技人员获得的股份奖励份额,应当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四、建立新的科技成果评价体制
  (一)改革科技成果评价体制,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采用不同评价标准和方法。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的应用研究,其成果应能应用,要以取得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授权为主要评价方式;技术开发的成果要有效益,以市场为主要评价方式,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利申请与授权为主要评价标准。没有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市场承认、没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不得进行鉴定和评奖。
  (二)改革现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改变把科技成果鉴定作为认定科技成果唯一方式的做法,以促进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评价的形成,扩大科技成果信息来源。除鉴定证书外,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有较大学术价值或实施后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报专利管理部门确认,可申报科技成果登记和评奖。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施有效的科技成果,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申报科技成果登记和奖励。
  (三)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应作为科技人员晋升职称、增加工资、参加评奖的重要依据。
  五、为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各有关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在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发展中介服务组织、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教育培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融资机构等方面做好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好服务。
  (二)政府利用竞标择优机制,以财政经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包括采用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等形式支持成果转化。各专业银行应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积极发放贷款。
  (三)大力开发第二次人才资源,可通过延退、返聘、外聘等形式,多方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离退休高级人才的专业技术特长,支持他们为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力量,并按规定享受与在职人员同等的待遇。
  (四)充分发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办博士后工作站,并完善科研条件,吸引一批博士人才来我市进行科研攻关、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
  (五)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的企事业单位,应不断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投入力度,在继续教育经费使用上重点向业务骨干倾斜。
  (六)保护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维护科技成果完成人、发明人、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和制裁各种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有关部门对专利申请以及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转让、实施许可等提供全面服务。对我市科技、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由市财政对授权专利的本市专利人给予奖励。
  (七)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申报享受国家特殊津贴,国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称号,可以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本规定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红火蚁伤人事件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红火蚁伤人事件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近期,广东省吴川市等部分地区发生有害生物-红火蚁伤人事件。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将红火蚁定为我国入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加以封锁控制。为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红火蚁伤人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现将《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对红火蚁伤人事件监测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监测与报告工作
已发现红火蚁侵害地区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红火蚁伤人情况监测与报告工作。通过各级医疗机构的就诊登记资料,开展主动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红火蚁伤人情况逐级统计上报。未发现红火蚁侵害地区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前做好监测准备,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
二、加强与农业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已发现红火蚁侵害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区农业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建立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红火蚁侵害预防控制工作。
三、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与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采取适宜的形式,进行红火蚁的识别、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群众心理恐慌,引导群众科学对待红火蚁侵害事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洁净的生活环境,科学使用灭蚁农药。四、加强医学治疗和效果评价工作根据《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对咬伤病人进行及时治疗,并开展临床治疗效果评价,保证医疗救治工作科学、有效、安全。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doc



附件:
红火蚁伤人预防控制技术方案

一、RIFA背景资料:
输入性红火蚁(Red imported fire ant, RIFA,拉丁名Solenopsis invicta Buren)为膜翅目蚁科家蚁亚科火家蚁属成员,原分布于南美洲巴拉那河(Parana)流域,其蚁群分工严密,喜群聚并好攻击,对其栖居地的周围环境生物具有强大危害。RIFA具有极强的生态适应能力,可造成重大经济危害,并对人、畜有骚扰及叮咬损伤甚至致死性,常造成输入国农牧业的严重损失及受累居民的健康危害,而导致恐慌。
美国每年有500万人被RIFA咬伤,其中2.5万人到医院就医,美国南卡罗来纳州1998年调查资料:约有33000人因被叮咬而需要就医,其中15%会产生局部严重的过敏反应,2%产生严重过敏反应造成过敏性休克,当年有两起被RIFA叮咬死亡的病例。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在RIFA地区劳动或其它户外活动时穿着雨靴和手套,防止被咬伤;随身携带类固醇类外用药物,如不慎被叮咬要及时涂抹患处。
(2)发现RIFA后不要触动,不要踩踏蚁巢,更不要用手去触摸、捉捕RIFA,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对其进行鉴定和处理。
(3)RIFA蚁巢一经发现,立即做出明显标志,以免人群接触,造成伤害。
三、监测:
(1)主动监测:在发现RIFA的地区和周边高危地区,利用各级医疗机构的就诊登记,积极开展主动监测。将RIFA伤人列入本地区监测疾病,在各基层医疗机构设立监测点,每月上报RIFA叮咬病例报告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整理后,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汇总分析本地区RIFA伤人情况,并分别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灭蚁药安全性评价。在灭蚁过程中,监测人、畜灭蚁药中毒事件发生情况,开展灭蚁药安全性评价。
四、储备:
(1)技术储备:成立专家组。专家主要涉及虫媒生物控制、临床、环境卫生学、中毒等学科。
(2)药品储备:皮质类固醇激素类药物,具有抑制免疫反应的抗过敏作用,外用后能减轻充血和水肿,使瘙痒的程度和某些皮肤损害的炎性反应暂时得以缓解和消退,如皮炎平、皮康霜、肤轻松等。
五、RIFA伤人诊断:
主要依据暴露史和临床表现进行诊断
(1)RIFA叮咬史。RIFA棕红色,攻击性强,叮咬时身体呈弓形,首尾相连。
(2)被叮咬部位持续性灼热样疼痛,,局部皮肤形成红斑、水泡、硬肿,有痒感,如水泡破裂常可引起细菌性二次感染。
(3)少数体质敏感的人可能发生严重的过敏性休克,主要表现为全身过敏反应,症状包括喉头或支气管水肿与痉挛、呼吸困难,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血压下降等循环衰竭症状,中枢神经系统因脑缺氧和脑水肿,有头晕、乏力、神志淡漠、烦躁不安、昏迷、抽搐、大小便失禁等。
六、病程及预后:
局部疼痛持续约1小时,咬伤后数小时出现水泡或脓泡。病程约10天,使用药物后可大大缩短病程,皮肤局部常留有色素沉着。
七、治疗:
(1)叮咬局部可用冰敷,减少血液及淋巴扩散,减轻肿胀和疼痛感。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叮咬部位。
(2)保持皮肤清洁,切勿搔痒,以免脓泡破溃,造成伤口的继发感染。使用皮质类固醇类激素软膏涂抹患处。
(3)如有全身反应者,可进行抗过敏、抗休克等治疗方案。
八、培训:
(1)在RIFA发生区,对区县级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RIFA咬伤的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及健康教育,并培训在接诊此类患者时应填写的RIFA叮咬病例报告及上报程序。
(2)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控制人员统一培训,充分认识RIFA生活习性、危害,掌握控制措施。一旦发现RIFA,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监测、控制措施。
九、健康教育: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当地群众宣传RIFA的识别、危害及预防、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通过正确宣传教育消除恐慌情绪,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并引导当地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干预措施:
(1)通过宣传教育,使当地居民认识到RIFA的危害,培养居民卫生习惯。
(2)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彻底整治脏乱环境,对居民区实行门前三包,包括房屋内外环境、责任田、池塘、牲畜生活区等地的环境科学治理。



附1:

RIFA咬伤统计报表

时间: 年 月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咬伤情况
咬伤人数: 人,其中:
局部反应: 人
全身过敏反应: 人
过敏性休克: 人



附2:

RIFA咬伤报告程序

自农业部门公布当地发现RIFA后当月或第二个月,以基层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作为监测点,统计每月就诊RIFA叮咬患者人数,填写RIFA报告表(见附件1,仅填写首诊病例数),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10日前收集整理报表,如咬伤人数超过当地(村、居民区、乡镇或街道)总人数10%,需立即上报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市最高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本省/市情况,提交卫生厅。对咬伤情况严重可制作填写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表。



附3:

防治RIFA咬伤医疗宣传册

1. 认识RIFA

RIFA

蚁丘 蚁巢
RIFA(Red imported fire ant, 学名Solenopsis invicta Buren) 红褐色,2~4毫米,膜翅目蚁科家蚁亚科火家蚁属成员,原分布于南美洲巴拉那河流域,蚁群分工严密,喜好群居并好攻击,属于外来物种,对其他生物及环境等具有威胁。
入侵红火蚁为地栖型生物,成熟蚁丘高于土壤表面10到30厘米,内部直径约为30到50公分。蚁丘内部具多孔蜂巢结构,蚁群数量庞大,成熟的蚁巢有10到50万只蚁。生长繁殖快速,数月内可发展为独立蚁群。所以RIFA的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需要群众密切配合。
2. 发现RIFA后该怎么办?
(1)发现RIFA后不要触动,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对其进行鉴定和处理。
(2)发现RIFA蚁巢,立即做出明显标志,告诫其他人,以免人群接触造成伤害。
(3)告诉大家,特别是儿童不要踩踏蚁巢,更不要用手去触摸、捉捕RIFA,因为RIFA不同于其它蚂蚁,其攻击性很强,可迅速爬到人身上叮咬,造成伤害。
(4)在RIFA地区劳动或其它户外活动时穿着雨靴和手套,防止被咬伤;建议随身携带类固醇类外用药物,如不慎被叮咬要及时涂抹患处。
3. 被RIFA咬伤后如何处理?

RIFA叮咬症状
如果您不慎被RIFA咬伤也不要惊慌,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离开蚁巢,反复跺脚,检查并清除身上的RIFA。
(2)检查处理被咬伤口。可用肥皂或清水冲洗被叮咬处,擦干后涂抹皮康霜或皮炎平等,每天4~5次,连续2~3天。
叮咬部位起初疼痛、红润,很快丘疹、脓泡形成,脓泡可见叮咬点,脓泡大小因毒素量及个体差异而不同,直径一般为2~10mm。
(3)叮咬部位处理后如仍不缓解或有严重的全身不适,立即到附近医院就诊。
(4)保持伤口清洁,切勿搔抓,防止二次感染。
4. 其它
(1)在相关技术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灭蚁,家庭存放灭蚁药要远离儿童,放在儿童不易触摸到的地方。
(2)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清理居住区的卫生死角,防止RIFA在隐蔽场所孶生,让RIFA远离我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