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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4-07-04 19:17:0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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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按照中央11号文件要求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具体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已全面开展,从总体上看,许多省(区、市)在保证修编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情况良好。但是,也有少数地方规划修编工作中存在着分解占用耕地
控制指标同城市等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不够衔接、工作重点不够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突破国家规划确定的控制占用耕地总量,影响中央提出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确保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全面落实
国家土地管理局136号文件下达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控制指标,是按照中央11号文件关于保护耕地的指示精神,对规划修编提出的主要控制指标。国家土地管理局早在100号文件中就明确规定:“在对指标分解时,要重点保障经国家及省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同时从
严安排其他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时,都应附具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同城市等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和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预留相衔接的专题报告”。各地在规划修编中,都要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做好规划控制指标的分解落
实工作。
第一,各地在规划修编中,应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等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和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预留,与规划修编下达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的衔接工作。控制指标必须坚持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地(市)以下规划修编必须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指标分解
要求,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及时将协调衔接结果逐级上报;省级规划修编应在上报结果的基础上,做好省域范围内的专门协调,形成专题报告,作为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的必备要件之一,上报国务院审批。
第二,在协调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时,应优先保障经国家及省批准的水利、采矿、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同时兼顾城镇、村镇及其工商业区等各类非农建设用地。村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安排,应当全部纳入规划控制指标,主要用于土地整理中的村镇集中缩并。
省级规划修编凡没有按上述要求开展专门协调工作的要抓紧完成。
第三,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正在参与的城市规划论证、审核工作,必须把规划修编中分解下达的占用耕地主要控制指标,作为严格审核城镇近期及远期建设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从而确保城市扩展等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严格控制在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占用耕地控制指标之
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占用耕地量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模。
二、切实突出规划编制和修订的分区控制
各地在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的同时,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突出各级规划修编的重点。
地级以上规划修编,应当全面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强化主要控制指标的分解和下达,重点确定城镇建设及其他各类非农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直辖市、副省级市及地(市)级规划修编平常应当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农业用地区,
并将用地区界具体落实到规划图上。
县、乡级规划修编,应当重点突出土地利用分区,合理确定农业用地区、城镇及村镇用地区等土地利用区,强化指标分解与土地利用分区的结合,将主要控制指标具体落实到土地利用区。乡级规划还应将土地利用分区落到实地和规划图上,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
三、注意抓好规划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
规划管理的基础建设是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中,要同时抓好规划成果的建档、备案等基础建设工作。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文本和图件应及时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备案。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在抓好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同时,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努力实现土地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的领导
实践证明,规划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是各级领导是否重视,亲自抓。当前主要是解决一些地方规划管理机构和人员与规划管理任务不适应的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各级党委、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始终在当地党
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当好参谋和助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会同有关部门,集中骨干力量,保证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任务的完成。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完成后,规划实施管理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因此,要切实加强各级土地规划管理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规划管理队伍业务素质。



1997年12月26日

延安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2000年延安市人民政府4号令


延安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省级行政执法机关部门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并由市人民政府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一种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政府各类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及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

  第四条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第五条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建立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执法责任制工作。市政府法制局是市政府实施依法行政的综合部门,负责市级行政机关部门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监察指导工作。

第二章 行政执法目标

  第七条 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正确有效实施,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

  第八条 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益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第九条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并加强同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配合和协调。

第三章 行政执法部门责任

  第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和领导好本部门的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负责执行或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负有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的责任。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和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要有计划地搞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部门负责执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全面、正确地执行法律,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随意执法。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辩证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要实施执法公示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收费(罚款)标准、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对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各项申请,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拒绝和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的奖金和经费挂钩。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并按法定期限送达。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法主体由几个行政部门共同组成的,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法行为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需由其他部门配合的,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搞好衔接;配合部门要积极协同主管部门共同执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行政执法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把学习和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和培训的考核检查;

  (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制度。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意义,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等,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分解制度。各部门应当把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准确地分解到所属的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并奖责任分解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

  (四)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应当追究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行政赔偿的,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予以赔偿,并将行政执法错案追究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

  (五)严格执行市政府已建立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四章 行政执法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执法机构和法制监督机制,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和法制监督人员。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市政府法制局审查考核后,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上岗执法。

  第二十七条 行政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国家或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佩戴证章标志。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必须着装整齐。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市政府法制局的监督、检查。对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一)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

  (三)隐瞒、伪造证据;

  (四)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五)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七)不积极配合执法监督、检查人员;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五章 评议考核

  第二十九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十条 对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国家公务员和“文明单位”、“创佳评差”、“文明窗口”评比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每年对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考核。由市政府法制局,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将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局。

  第三十二条 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及准确率(包括处罚案件数量、处罚种类、罚没及上缴情况);

  (三)行政许可行为审批情况及准确率(包括审批的件数、批准率与驳回率);

  (四)行政性收费及收支两条线的落实情况;

  (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六)对上述(二)、(三)、(四)、(五)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情况。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三条 经过考核,由市政府对各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分别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部门,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进。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不实行执法责任制的部门,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凡是没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当年的各类先进和工作考核中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一票否决。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分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派驻本市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0日起施行。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员的崇高选择

重庆市铜梁县公安局研究室 王泗友

胡锦涛在2003年7月1日“三个代表”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又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首要目标,就是要通过全党的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来说,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建设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作贡献,就是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立场、崇高选择和价值追求,“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一)共产党员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终身实践的人生理想
毛泽东在他的光辉著作《为人民服务》中说:“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又指出:“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的宗旨。”从此,“完全”、“彻底”、“全心全意”,就成为共产党人履行为人民服务的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共产党员必须终身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全b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终身实践的指南。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员终身实践的指南,是对共产党员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根本检验,是对共产党员是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检验。只有从入党那天起,直到生命的终点,都始终不渝地忠实地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酌党员,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能够做到这一点,并不是很容易酌事。正如毛泽东曾经说过的,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一贯地有益于人民,这才是最难最难酌。共产党员要做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终身实践的指南,就要不断加强世界观的建设和改造,牢固树立起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树立起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价值观,特别要经受住革命和建设的转折关头的考验,经受住自己人生重要转折时期的考验。
第一,共产党员要经受住革命转折关头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转变时期的考验。革命斗争在其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两种转折关头。一种是革命暂时失败,由高潮转入低潮。另一种是革命胜利发展,由一个发展阶段进入到另一个发展阶段。两种转折时期都是对共产:党人的考验。1927年,在大革命失败后的腥风血雨中,真正的共产党人英勇不屈,大批共产党员壮烈牺牲,留下的爬起来继续战斗。但也有的人变节投降,或者脱离革命。大浪淘沙,反映出理想、信念和宗旨的根本差别。新中国成立初期,当中国革命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转折时期,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牢记毛泽东对全党提出的谆谆教导,保持了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但也有人经不起考验,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出现了腐化堕落现象。在社会主义建没时期,最大的转折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心的转移。大多数同志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之中,在新形势下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为人民服务。但是,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的人又经受不住考验,出现了政治亡的动摇和思想作风上的蜕变。总之,每一次革命和建设的重大转折关头,都是对共产党员的严峻考验。能否经受住考验,关键在于理想信念坚定与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与否。
第二,共产党员要经受住自己人生重要转折时期的考验。一个党员、干部所能遇到的人生重要转折时期包括取得成绩被重用时、遭到打击被排挤时、临近退休即将失去权力时等等,这些都是对党员、干部的考验。此外,还可能遇到紧急时刻的生死考验。在这些考验面前,也会出现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两种表现。真正的共产党员无论自身的情况怎样变化,都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的理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顺利时谦虚谨慎努力为人民做更多的工作,挫折时振奋精神从点滴做起,退休前后,“不用扬鞭自奋蹄”,抓紧时间作贡献,紧急时刻挺身而出为维护群众利益勇敢斗争。另有一些人的表现却不像共产党员,他们在顺利时忘乎所以不求进取,贪图享受腐化堕落,受挫折时消极颓废一蹶不振,临近退休时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晚节不保,紧急时刻贪生怕死,见死不救,临阵脱逃。在人生重要转折时期和紧要关头这泾渭分明的两种行为,孰优孰劣,孰高孰低,已是一目了然。
(二)共产党员要使自己的一切言行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
完全、彻底、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既要求共产党员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终生追求,同时也要求共产党员,办每一件事都从人民利益出发,使自己的一切言行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在思想上真正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的宗旨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一个共产党员要做到一切言行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策,是非分明,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对于那些明显违背马克思主义、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的言行坚决抵制和斗争,及时向党的领导机关反映情况,决不能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更不能站在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一边,充当保护伞。
第二,胸怀全局。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出发,来想事情、做决议、处理叫题。有些事情在局部看来是可行的、有益的,但在全局看来却址不可行的、有害的,这样的事情就能办。比如发展地方工业,有的项目对于环境污染很大,对于一个小地区、一个单位来说,能够带来利益,但是对于大环境却危害很大,这样的项目就不能上,已经上马的也要从大局出发,该彻底治理的坚决治理,该下马的坚决下马,决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损害整体利益,为了当前利益损害长远利益。有的事情在局部看来是不可行的,是有害的,但是在全局看来却是可行的、有益的,就一定要办,而且要办好。
第三,做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模范。在工作岗位要努力工作,热心服务,团结同志,严守纪律,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生活中,要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热心公益事业,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必要时,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直至生命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自觉地弘扬社会公德;在家庭生活中,要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尊敬老人,夫妻互敬互爱共同进步,培养下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家庭这一社会的细胞健康活跃,用家庭美德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没。共产党员要使自己的一切言行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就要坚决抵制言行不一、表里不一的作风。不要在单位一个样,在社会生活中和家庭生活中另一个样;在台上讲的一个样,到台下干的又一个样;在领导面前一个样,领导不在又一个样。这种“双重人格”的现象,不应该在共产党员的身上存在。
)共产党员实践为人民服务宗旨要做到在本职岗位上无
社会分工日趋复杂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点。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主要是通过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来实现的。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既是社会分工中的一个普通劳动者,又是一个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大目标而奋斗的自觉的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共产党员为党的事业而奋斗,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主要体现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建功立业,无私奉献,把本职工作岗位作为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主阵地。共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无私奉献,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正确对待社会分工和个人愿望的关系。首先要做到服从组织安排,干一行,爱一行。要使个人利益服从于人民利益,服从于党的事业,只要干上一件工作就努力干好。其次,如果目前所从事的工作明显与本人的特长爱好不相符合,也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创造条件让组织上和同志们了解自己的特长,使组织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把自己安排到更能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但是作为党员,不能借口工作不适合而消极怠工,也不能为谋取私利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达到个人目的。作为党的组织和各级领导部门,既要教育党员热爱本职工作,又要注意发挥每个人的长处,努力做到人尽其才。
第二,要有对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高度赞扬了白求恩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为人民服务,只有良好的愿望不行,还必须把良好的愿望与过硬的本领结合起来,做本岗位的模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人的专业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就必须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在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生产中,一个人的奉献精神可以主要地通过牺牲式的奉献表现出来,这种精神今天也是十分宝贵和必要的,但是仅此还不够,还要有创造式的奉献。从事拄术工作的党员,要努力钻研,革新创造;在管理岗位上的党员,要研究工作规律,努力开拓创新;在服务岗位上的党员,要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在生产岗位上的党员,也要提高生产技术工艺水平,提高劳动效率。总之,各行各业各个岗位,都需要既有奉献精神又有才能的人,共产党员应当成为其中的骨干力量。
第三,要自找“麻烦”,门我“加压”。为人民服务无止境,共产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主动找事干,自我“加压”。优秀党员徐虎,为了方便群众,挂出了24小时服务的牌子,自己的工作量增加了许多,却解决丫群众的困难。青岛市一个区公安局,为了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制定并向社会公开了办理户籍证件的责任制,限定时间,落实到人,受到群众的欢迎。信访干部吴天祥,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分分内分外, “包揽”了许多群众为难、领导难办的事。为了解决一个问题,不知跑厂多少路,说了多少话。这种自我“加压”的行为,体现出共产党员时刻为群众着想,乐于奉献的崇高品质,体现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自觉性。
第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在本职岗位上无私奉献。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一定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条件更加充分,身上的责仟更加重大,抵御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袭也更加重要。领导干部在本职岗位上无私奉献,主要表现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上。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做清醒的政治家;勤奋创新,勇于改革,争创一流的工作成绩,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促进派;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关心群众疾苦,深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一个忠实的人民勤务员;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做一个党和人民放心的好干部。


参考书目:胡林辉,金钊主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十二讲》,人民出版社,2004。